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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記得上一次為罪而流淚,是什麼時候嗎?世俗時代積非成是、稱是為非,大環境中的罪惡觀念愈趨模糊,個人更難為罪為義責備自己。社會風氣造就了一種心態:與其認罪,不如明哲保身,在罪證確鑿前絕不輕言己罪;然而我們知道,所犯的罪都會產生可怕的後果,基督徒群體該如何抵禦這股潮流,彼此認罪,相互和好?
求助禮儀崇拜也許是個方法,藉由每次參與崇拜,順著懺悔聖禮的言詞框架,每週至少悔罪一次,面對自己思想、言語和行為上的過失。然而崇拜時間有限,認罪文詞只能通泛帶過,沒辦法細細談論。那麼,相互之間有所得罪的弟兄姊妹,是不是就能藉著各人分別在神面前的懺悔,化消彼此的嫌隙?





